泰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在线档案查询电话,泰安市人才交流中心 -凯发一触即发

泰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在线档案查询

泰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 授权单位名称 机构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  泰山大街111号 0538-6718095(就业)
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38-6997060(人才)
2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泰安市泰山区  迎春路18号 0538-6299628(就业)
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9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 0538-8267278(人才)
3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岱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泰安市岱岳区拥军路金鸿控股大厦6楼 0538-8569480(就业)
泰安市岱岳区南街7-2号 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538-8561327(人才)
4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 0538-7261300
5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肥城市向阳街南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538-3211802(就业)
肥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 肥城市康汇大街南首,春秋古镇东门对过,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中心窗口 0538-3222995(人才)
6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宁阳县建设路699号 0538-5622136(就业)    0538-5637716(人才)
7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东平县汇河街利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38-2830329(就业)
东平县崇礼路135号 0538-2828903(人才)
8 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泰安市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部 泰安市高新区南天门大街2555号政务服务中心621室 0538-8939539
9 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部 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西首,景区数控中心501号b311室 0538-536933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1.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存档委托书。

七、办事流程

线下流程:

现场提交且符合存档条件的,即时接收档案;不符合存档条件的,告知存档人在限期内补充相关材料或退回原存档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线上流程: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凯发一触即发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通知存档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将其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或专人送取的方式,送达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全程网办。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95(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0538-6997060、8228250(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1楼档案室(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凯发一触即发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在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或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退休证);

2.存档本人身份证件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七、办事流程

线下流程:

提交调档申请,符合手续予以办理调档,不符合手续告知原因。

线上流程: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凯发一触即发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选中个人信息后填写转出申请信息,*是必填项,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转出申请;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通过机要方式将档案寄至其人事档案接收单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全程网办。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95(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0538-6997060、8228250(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313档案室(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1楼档案室(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凯发一触即发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所补材料属于已办理委托存档手续的流动人员档案内容。

六、申请材料

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七、办事流程

线下流程:

材料真实有效且属于归档范围的,即时办结。

线上流程: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凯发一触即发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先阅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告知说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填写补充证明材料明细并上传相关附件,最后点击提交;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通过后,通知存档人员将材料邮寄至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收到邮寄的材料后,立即核实并进行线上反馈。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95(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0538-6997060、8228250(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313档案室(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1楼档案室(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凯发一触即发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查阅服务。

六、申请材料

借用档案: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

2.经办人和被借档人居民身份证。

查阅档案:

1.查阅单位开具的查阅介绍信;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七、办事流程

线下流程:

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结。

线上流程:

查阅档案材料可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申请查阅,符合查阅条件的,经办人员扫描原始材料并上传,申请人网上查看。

借阅档案及档案材料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予外借,尽量通过查阅方式 确需借阅档案的,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模式办理。申请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借阅,线下联系存档部门办理借阅手续。

1.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后,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凯发一触即发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是必填项,最后点击申请;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全程网办。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95(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0538-6997060、8228250(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313档案室(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1楼档案室(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凯发一触即发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

一、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发〔2016〕7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单位驻地属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用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请材料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

七、办事流程

线下流程:

现场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双方签订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协议,即时受理。

线上流程: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凯发一触即发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单位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是必填项,最后点击申请;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997060、8228250(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一楼档案室(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凯发一触即发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在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及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七、办事流程

线下流程: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依据存档情况和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相应证明,如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

线上流程: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凯发一触即发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填写申请信息,*是必填项,最后点击申请;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后出具相关证明并上传附件,申请人点击下载附件即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全程网办。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95(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0538-6997060、8228250(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1楼档案室(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凯发一触即发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在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党员材料齐全,且无法在单位或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六、申请材料

人事档案在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党员材料齐全,且无法在单位或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七、办事流程

查验流动人才党员是否符合组织关系转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中审核通过,编入支部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将转入申请返回前一级审批党组织。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997060、8228250(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718办公室(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凯发一触即发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才党组织的党员申请党组织关系转出。

六、申请材料

核实对方党支部名称

七、办事流程

受理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查验党籍状态和基本信息后,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997060、8228250(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718办公室(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凯发一触即发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泰安市泰山区档案接收单位,泰山区人社局档案室在哪,
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托管,博山人才市场档案管理,
泰安人才市场搬到哪里去了,泰安市档案管理中心,
泰安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查询,泰山区人才中心档案查询凯发一触即发官网,
岱岳区人才交流中心,泰安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

凯发一触即发的版权声明:
作者:admin
链接:http://www.qisusushi.com/1063/
来源:全国个人档案查询系统入口
文章凯发一触即发的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 <上一篇
下一篇>>